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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之路】社会主义改造

来源:《共和国之路》作者:李忠杰

中国共产党的既定方针,是革命胜利后,稳步地促进中国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由新民主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转变。这种转变的时间,曾设想先经过一个“相当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待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再实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

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三年多的恢复和建设,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从1952年9月开始,毛泽东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更长时间以后才开始过渡。

1953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对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途径和步骤等问题正式进行了讨论。6月15日,毛泽东在会议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基本内容。会议以后,中央宣传部着手起草关于总路线的宣传提纲。毛泽东在修改这个提纲时,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进一步完整表述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过渡时期总路线由此载入党的正式文件。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又把它作为全国人民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一化三改”“一体两翼”的总路线。它的主体任务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两翼分别是对个体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体和两翼是不可分离的整体。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社会主义改造开始进行。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对个体农业,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完成了由个体农业向集体农业的转变。

对个体手工业,一般经历了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几个阶段,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贯彻“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采取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国家先后以“四马分肥”和支付定息的方式,付给私营工商业者30多亿元。

1956年1月15日,北京各界20多万人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联欢大会。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出席大会。彭真在会上宣布:我们的首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1月21日,上海和重庆同时举行了欢庆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集会和游行。中国大陆到处张灯结彩,锣鼓喧天,庆祝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

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

至此,中国大陆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在国民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取得了绝对统治地位。随着新的经济基础的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科学文化体制基本形成。中国迈进了社会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改造中也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问题,但总体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实现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变革,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性成就。

通过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建立,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

责编: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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